致1人重伤,深圳市亚鹰科技有限公司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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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讯7月21日,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正式对外公布《观澜街道深圳市亚鹰科技有限公司“5·18”灼烫伤害事故调查的报告》。

报告显示:年5月18日17时18分左右,观澜街道牛湖社区老二村76号深圳市亚鹰科技有限公司破孔车间内发生一起灼烫伤害事故,该事故造成1人受伤,目前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万元。

事故单位为深圳市亚鹰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廖水泉。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牛湖老二村76号亚鹰公司破孔车间内。破孔车间为一间半混凝土半铁皮顶结构建筑物,出事地点位于混凝土结构区域一楼。

经调查,年05月18日,在亚鹰公司破孔车间内于光学、唐中六当日上午8时开始在一楼破孔车间工作。当天下午准备对一块黑色海棉(长2.1m*宽1.12m*高0.73m)进行破孔作业,直到16时30许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切边),就将半成品(黑色海棉)放入破孔机内、上锁镙丝、于光学接着配混合气(打开氧气瓶阀向储罐进行充氧气,充95秒,关闭氧气阀,再打开氢气阀门向储罐进行充氢气,充秒后关闭阀门),然后将破孔机抽真空,于光学在车间西南角负责监视压力表(监控破孔机内压力),唐中六在车间的东南端(混合气输送管的金属管和黑色胶管的阀门接驳处)等待操作,至17时20分左右于光学看到压力表压力为0.4Mpa后,口头通知唐中六打开混合气金属管上手动阀门,通过黑色软管输送混合气至破孔机。当唐中六戴线手套操作连接混合气体金属管道阀门的一瞬间,混合气体金属管道与黑色软管连接处起火,火焰喷至唐中六身上致其烧伤。

事故发生后,唐中六自行跑向亚鹰公司大门口求救。途中遇电工雷劲松,雷劲松向亚鹰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刘印全报告,刘印全接报后驾驶公司医院救治。

经鉴定,伤者唐中六1.烧伤Ⅱ-Ⅲ50%;2.吸入性损伤中度。属于重伤。伤者暂时还处于治疗期范围内,目前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0万元人民币。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

1.破孔车间混合气体金属管道与黑色胶管连接未采用专用管道连接,无防脱落安全设施,直接采用手动拔、插简易操作方式,接驳不牢固,导致混合气体(氧气、氢气)泄漏。

2.作业人员未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操作,操作不规范,戴有油污的手套操作氧气、氢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阀门,导致泄漏的混合气体(氧气、氢气)遇手套上油污,发生自热自燃。

3.破孔车间混合气体混气、储存及输送管道系统未安装防止事故的自动紧急切断阀及减压阀。破孔机的点火装置为简易的活塞点火器,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设施、设备。点火前针对混气输送胶管中残留多余混合气体的排放室外采用手动拔管排多余混合气操作,未安装自动排气输送系统。

事故间接原因为:

1.亚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的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亚鹰公司未依据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开展风险辨识。没有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操作、教育等方面对违反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造成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进行有效控制治理。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观澜街道牛湖老二村76号深圳市亚鹰科技有限公司公司“5·18”灼烫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认定,亚鹰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刘印全作为亚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事故负管理责任。

廖水泉为亚鹰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事故负领导责任。

(《中国基建报》黄欣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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