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压缩机安全技术交底

空气压缩机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防护措施:

1、贯彻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要求,确保空压机作业安全进行。

2、组织工人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项目经理部的有关空压机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教育班组员工遵章守纪,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二)、安全操作规程:

1、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的使用应符合内燃机和电动机的有关规定。

2、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贮气罐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3、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对较长管路应设伸缩变形装置。

4、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压力表和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5、作业前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润油料均添加充足;

(2)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位阀门开闭灵活;

(3)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存水;

(4)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7、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并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8、作业中,贮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压力,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9、每工作2小时,应将液气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贮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应排放1~2次。

10、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2)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指示值超过规定;

(3)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4)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11、运转中,在缺水而使气缸过热停机时,应待气缸自然降温至60℃以下时,方可加水。

12、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

13、停机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

14、停机后,应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方可离岗。

15、在潮湿地区及隧道中施工时,对空气压缩机外露摩擦面应定期加注润滑油,对电动机和电气设备应作好防潮保护工作。

(三)、安全注意事项:

1、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2、停机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

1、气焊(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严格遵守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3、操作前检查氧气瓶、乙炔瓶的阀表是否齐全有效。

4、氧气瓶、乙炔瓶应放在阴凉处,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暴晒。

5、氧气瓶与乙炔瓶存放和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5m,与明火或焊炬的距离不小于10m。

6、作业区或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其距离不小于20m,或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严禁作业。

7、氧气瓶严禁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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