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关系你我,生产生活中日益凸显出的各种燃气安全风险事故,尤其需要我们的重视和遵守。
为了更好地促进城乡燃气高质量发展,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燃气行业的国家新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以下简称“《规范》”)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执行。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则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对于大众而言,新颁布的《规范》有哪些息息相关的新规要求?下文里小裕将为大家一一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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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的燃气具不予置换通气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6.1.1家庭用户应选用低压燃具。不应私自在燃具上安装出厂产品以外的可能影响燃具性能的装置或附件。
6.1.2家庭用户的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燃具铭牌上标示的燃气类别应与供应的燃气类别一致。
这就明确了今后加/改装的燃具将不能通过安全审查,并可依法不予以置换通气。燃具不得混用与铭牌标示不一致的燃气类别,液化气器具不能作为天然气器具进行使用,包括燃气灶和热水器。因为天然气和液化气的气源压力不同,成分和燃烧特征不同,喷气嘴口径也有区别,擅自进行改造,不但会干扰燃气具的正常出气秩序,还会对用气安全构成威胁。
在日常使用中,也应购买依规配备有安全装置的合法正规的燃气具产品,当发生火焰因风吹或汤水泼洒等意外原因熄灭时,熄火保护装置会自动关闭气源,避免燃气泄漏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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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老式燃气胶管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6.1.7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6.1.8燃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且不应有接头。
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即≥8年的使用年限,因此老式燃气胶管不再符合法规要求。寿命更长、耐高温耐腐蚀、抗老化的不锈钢金属波纹软管将成为新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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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加装燃气自闭阀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6.1.9家庭用户管道应设置当管道压力低于限定值或连接灶具管道的流量高于限定值时能够切断向灶具供气的安全装置;设置位置应根据安全装置的性能要求确定。
这就明确了从此燃气自闭阀将成为家庭用气使用中的新要求。安装在低压燃气系统管道上的燃气自闭阀,可实现当管道供气压力出现欠压、超压时自动关闭,关闭后需手动才能开启的安全装置。能够敏锐地捕捉燃气泄漏,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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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设在室内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6.1.3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设置在室内。燃气采暖热水炉和半密闭式热水器严禁设置在浴室、卫生间内。
装在室内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使用时所需的空气取自室内,燃烧产生的废气排在室内,封闭的环境下会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的无色无味有毒的一氧化碳,引发中毒事故。这也是多年相关法规修订中都明令禁止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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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厨房不予通气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3.3用户燃气管道及附件应结合建筑物的结构合理布置,并应设置在便于安装、检修的位置,不得设置在下列场所:1.卧室、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2.建筑内的避难场所、电梯井和电梯前室、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3.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和变、配电室等设备房间;4.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等场所;5.电线(缆)、供暖和污水等沟槽及烟道、进风道和垃圾道等地方。
开放式厨房就如同燃气设备安装在与人员起居室同一空间内,不符合规范中关于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专用空间”的概念。这样一旦发生气体泄漏或者燃气爆炸,没有任何阻挡之下会迅速危及整个居住空间,产生的破坏力及影响范围远大于有门隔断的情况。因此这会被认定为不符合安全的用气条件。
商业方面,此次《规范》的发布同样也作出了明确要求,严守燃气安全的底线。
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商业燃具本身也应设置有熄火保护装置。
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
商业建筑内的燃气管道阀门设置也有相应的规范要求:
①燃气表前应设置阀门;
②用气场所燃气进口和燃具前的管道上应单独设置阀门,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记;
③当使用鼓风机进行预混燃烧时,应采取在用气设备前的燃气管道上加装止回阀等防止混合气体或火焰进入燃气管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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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提要
物业管理条例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实用附录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文本)
业主临时公约(参考文本)
业主及业主大会图解表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内容: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实用版”法律图书至今已行销多年,因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工具。
目 录
章总则 条[立法宗旨] [业主] [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条[物业管理定义]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的基本內容] 第三条[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 [公开、公平、公正原則] [物业管理的类别] 第四条[物业管理发展的途径] 第五条[物业管理的监管机关] [物业管理监管机构] [地方一级物业管理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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